陈梅珍:国家困难补助岂有成公安放纵杀人凶手理由

(2013/12/10)权利运动发布:
福清市公安局假意给予我们家困难补助款,后又伪造成息访息诉承诺书呈报上级部门,我很气愤,在女儿的陪同下今天分别到福清市公安局和福清市检察院上访。

1998年7月17日下午十四点,一群人冲进福建省福清市阳光大酒店韵豪舞厅,抽出准备好的砍刀向舞厅承包经营者薛本福疯狂砍杀,导致薛本福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薛本福被砍杀的原因是其跳舞跳的好,教当地土豪的妻子跳舞引起妒忌而被杀害。薛本福遇害后留下一对未成年儿女,由陈梅珍辛苦抚养成人。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杀人案,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而且司法机关多次玩“捉放曹”游戏,至今没有给罪犯定罪判刑。

公安局里接待我们的是警号为150008的公安局局长卢斌,他给我们的说法是,当初这份协议是我自愿签下的,并不是他们逼迫我签的,所以他们不存在任何知法犯法的行为。今天我们要求要将还未到案的五名凶手抓捕归案,要以真实姓名发起全国通缉,然而回复还是一如既往,卢斌局长说:“我还在了解研究案情,会加强侦查力度的”。

敢问卢斌局长:一个故意杀人案公安局要研究了解15年有余?还让未伏法的凶手继续这样逍遥法外?案子至今还未结案的关键问题到底是什么?用国家困难补助放纵犯罪分子究竟有怎样猫腻?

陈梅珍电话:1537591106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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