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岳根荣用鞭炮吓阻遭重判,证明对付豺狼需用猎枪

(2013/12/11)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新城光明社区岳巷53号居民岳根荣、岳志毅父子俩各三年徒刑,引起到庭旁听50余位民众的一片哗然。民众纷纷议论:要知道用鞭炮吓阻一下非法入侵的黑社会被如此重判,还不如象苏州的范木根那样轰轰烈烈把政府雇佣的黑社会给宰了。

2012年12月18日上午,当地政府派出公安牵着狼狗,协同房产开发商所雇佣社会人员,不仅推倒了岳根荣5亩地的油菜、1500颗桃树,还在岳根荣房屋旁边强行深挖。因为挖土机的深度破坏,导致门前的两口水井被填埋,家中彻底断水断电。

据了解,岳根荣的土地至今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也没有看到开发商使用土地的合法手续。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农民补偿后才可以使用土地,否则一律不允许施工建设。

为了抗议房产商及政府蓄意的破坏行为,岳根荣、岳志毅父子俩向参与破坏的黑社会人员扔了用烟花爆竹捆绑的汽油瓶,以试图阻止非法抢地与破坏房屋的不法行为,结果父子俩不仅被打伤,还被公安以“涉嫌爆炸罪”为由刑事拘留,直至被批捕、起诉。

在此前的2009年9月4日晚,丹徒区新城管委会的余其鸿、光明社区的蔡强、江月清、拆迁事务所的丁胜、以及劳改释放人员明春雷等伙同一批雇佣而来的不明身份人员,以“商谈”岳根荣53号房屋拆迁为由,将岳根荣的老母亲、老共产党员打致右脸颧骨骨折,颅脑损伤,右手臂骨折,右眼失明,后仅仅被鉴定为轻伤;砸伤其儿子岳志毅右手,后医学鉴定为轻微伤。而且,这些私闯民宅的歹徒至今逍遥法外。

汽油瓶捆绑鞭炮就是爆炸装置?鞭炮属于民用爆炸物没有问题,但与爆炸装置显然不是一个概念。所谓爆炸装置,是指雷管、炸药构成的爆炸物,由此可见,镇江当局以“爆炸罪”对岳志根父子治罪完全是为了掠夺民财!

对于岳根荣、岳志毅父子俩在自己的土地上,扔鞭炮吓阻不法入侵抢土的歹徒的行为,根本与“危害公共安全”风马牛不相及。

2011年2月15日,镇江市大港新区丁卯街道的徐庭荣,面对政府雇佣的黑社会暴力逼迁,勇敢地用歹徒的砍刀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将入侵歹徒杀死,最后虽被以“故意伤害”判刑,但吓破胆的当局最终还是以缓期执行释放了徐大侠!由此证明,豺狼不是吓阻得了的,而是要用猎枪来对付的道理。

助纣为虐的法官张国良宣读枉法判决后,岳根荣、岳志毅父子俩当庭表示不服上诉。目前,岳家已经经济已经非常困难,希望有维权律师在二审中提供法律援助。

岳志敏电话:1317949018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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