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张桂荣进京替兄伸冤【视频】


——一起人大代表联手公安局长抢夺私有财产的惊天大案

(2013/10/11)权利运动发布:
辽宁葫芦岛建昌县的张桂荣女士,于“十一”进京状告人大代表于洪伙同公安局长潘春吉等司法官员,强抢其三哥张铂长的吴家屯虹源矿业有限公司的位于建昌县八家子镇瓦沟村铅硫矿吴家屯矿井,并为了达到长期占有的目的,将张铂长以“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采矿罪”打入大牢十七年,二哥张久昌在兴城看守所刑讯逼供,身体已经跨了,老母85岁眼泪流干……

据了解,张铂长是一位民营企业家,虹源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吴家屯矿原来的中国有色总公司的资产,1992年中国有色总公司认为吴家屯矿井田资源埋藏深、投资风险大,以2000万转让给了虹源公司,并合同约定由中国有色总公司为虹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1997年中国有色总公司改制,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义务转由地方政府负责。

民营企业家张铂长辛苦奋斗都十年,纳税近叁仟万元,给家乡修路、建桥、引自来水,给地震摘灾区大额捐款、出资给学校建楼……

然而,全国人大代表于洪早就觊觎上了张铂长的财产:
2002年2月,于洪起诉虹源公司要求返还吴家屯井田。同年8月,葫芦岛市法院判决吴家屯井田经营权归于洪。2003年2月,辽宁省检察院依法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并函告葫芦岛市法院“于洪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指示驳回于洪起诉。2003年8月,葫芦岛市法院重审,依然判决经营权归于洪。2005年,最高法院答复“于洪与井田没有任何关系”。2005年6月,辽宁省法院裁定认定“吴家屯井田合同合法有效”,并裁定撤销葫芦岛市法院的错误判决,驳回于洪起诉。2008年11月,辽宁省法院裁定驳回于洪再审申请。至此,于洪抢夺井田阴谋没有得逞。

2012年9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虹源公司价值上亿的井田资产以很低的价格即 2500 万拍卖给了于洪。至此,于洪抢夺吴家屯井田的目的终于得逞。

对此案,全国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高明轩、张泗汉、陈泽宪、李希汉等五位法学专家研究张铂长的卷宗,得出结论:张铂长案件是冤案!

 关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长潘春吉和于洪制造辽西惊天冤案的事实经过,张桂荣说:从2010年2月7日案发至今,疯狂打击报复,家里财物被抢光,我在京上访遭到追杀,请求各界人士救我。

张桂荣电话:1316424333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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