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宪法》,本人行使公民权之——监督、检举权:
1,追究上海市司法局相关责任人员未履行监督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颁布《上海市律师协会选举和罢免规则》的渎职责任;
2,责令上海市司法局履行监督上海市律师协会限期制定颁布《上海市律师协会选举和罢免规则》
3,清理彻查上海市司法局及其所属各区县司法局下发的侵害律上海市协协会、律师权益的文件及相关人员的党纪国法责任。如,沪静司[2015]2号
抄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全体律师
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市长龚正,你们好!
依据《律师法》司法局对律协有监督、指导的法定责任
,监督律师协会的制度建设如《选举罢免规则》是司法局的法定职责。然,自《律师法》1997年实施这近30年来,上海市律师协会至今没有一部系统、完整、可具体操作的选举和罢免规则。很显然,上海市司法局已然失职,相关责任人员已经涉嫌渎职!
本人曾经:
1、2012年,站上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云峰剧院主席台面向在场千名律师呼吁律协直选。
2,、2015年投诉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选举舞弊。
3、2018年1月,向法院起诉上海市律师协会:“确认第十届会长当选无效”、“财务公开”、“会员身份”。
4、2018年3月,邮寄书信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督促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颁布《上海市律师协会选举和罢免规则》。
(司法局回复出具的分类处理告知书写道——对于你有关就律师协会律师代表、理事、会长的选举和罢免规则制定专门规则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反馈给上海市律师协会,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考虑。就此回复,
我再次向司法局寄出书信要求其敦促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选举和罢免规则——并指出如果你们的答复提到的这些个章程和规则中有具体的可供操作完成选举的规定,我彭永和爬回江西。
5、2021年,本人将自己制定的《上海市律师协会选举和罢免规则草案》发给了上海市司法局和律协,建议其尽快制定实施。未得到任何回应。
6、2022年,我再次致信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建议其履职督促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颁布《上海市律师协会选举和罢免规则》,然,至今,仍无任何回应。
上海市司法局为什么会这样呢?
——上海市第十届律师代表选举,如:静安区沪静司[2015]2号“3、确认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经领导小组会同静安区司法局律师党委考核,确定代表候选人,并报区司法局党委。
律师党委听谁指挥?向谁负责?二位可知?全体公民可知?
——我怎么感觉这是在选“党代表”阿!你们二位的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