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3年4个月的山东省寿光市法轮功学员付景春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38日,本网获悉获刑34个月的山东省寿光市法轮功学员付景春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付景春:山东省寿光市法轮功学员,男,202650岁左右,寿光市洛城街道村民。

2025826日,寿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伙同派出所警察抓捕了李升星、孙福梅、付景春等多名法轮功学员。李升星、付景春被关押在寿光市看守所。孙福梅被关押在潍坊市看守所。2026122日上午九点,寿光市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不准家人旁听。李升星、孙福梅、付景春于2026213日被寿光市法院判刑。其中,李升星36个月,付景春被判34个月,孙福梅被判4年。付景春刑期至:20281225日。

原文链接: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6/0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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