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2)权利运动发布:
【湖南省永州市的唐慧,在幼女被强奸后坚持控告司法机关包庇犯罪嫌疑人,结果于今年8月2日被永州市公安处以报复性的劳动教养。在社会各界的谴责和国际舆论的关注下,湖南当局不得不撤销非法劳教决定。无独有偶,重庆的冉崇碧幼女遭到强奸,案发地广东东莞司法机关徇私枉法下,带受害女儿进京乞讨控告,不惧成为唐慧第二,结果十八大截访后被关押46天】
《控 告 状》
控告人:冉崇碧,女,汉族,1975年6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盘龙镇长安路,身份证号:5112241975062975884,现在北京从事钟点工。
被控告人: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信访局。
被控告人: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上桥派出所。
请求事项
1、请求上级中央机关予以督办责令对此事及时公正处理;
2、对东莞市东城区信访局及东城分局上桥派出所暴力绑架、殴打、侮辱、非法拘禁控告人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追究其行政、纪律及法律责任;
3、要求被控告人向控告人赔偿各项损失。
事实及理由
因北京市公安局永外派出所将控告人非法关押并抢走电动三轮车等财物一事,控告人正在找永外派出所等机关申诉。2012年10月15日,永外派出所民警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领被抢走的电动三轮车,我来到永外派出所后,却被等候在此广东省东莞市驻京办的八个黑社会打手暴力绑架塞入汽车,途中汽车上对我头部进行殴打。当天又将我绑架上北京西站的火车上,这些黑社会绑匪大吃大喝,却不给吃饭喝水。
2012年10月16日晚到达深圳火车站,由东莞市东城区信访局袁主任带人将我接走,送到东莞市东城区上桥社区同盛宾馆黑监狱关押。10月18日又将我转送到东莞市上桥排站水场非法关押。
在关押期间,每天上桥派出所派人24小时轮流看守,在关押期间不给我吃喝,以种种方式折磨控告人。
关押到2012年11月17日,我要求他们出示关押我的法律手续和文书,他们拿不出来,当晚7点钟,上桥派出所民警(没穿警服,但我以前见过)便抓住我的头发,拖拉殴打我,猛打我的头部【有照片为证】。11月23日我要上厕所时,这个流氓警察竟然也跟着我一起进厕所!我问他到底要干什么?后来连旁边他们的同伙都看不下去了,就告诉他不要跟着女的进厕所,然后找了两个女人(一个是派出所的)跟我进厕所。期间,他们对我非法搜身,搜走我的手机等财物,扣押手机也没有扣押财物清单。
2012年11月29日我要求见领导,再次要求他们出示关押我的法律文书时,派出所的看守人员用拳头猛击我的头部,将我打倒,摔在硬地板上,将我腰部摔伤,他们拒绝为我治疗,将我共计关押了一个半月,直到2012年12月1日才放出。
被控告人没有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悍然将一个合法公民从北京绑架到广东,又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非法关押长达一个半月,进行搜身、殴打、折磨,其行为严重违反宪法和刑法,侵犯了控告人的人身自由及人身权利。
恳请上级严肃查处,公正解决,将这些不法之徒从信访局、派出所清除出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此致
控告人:冉崇碧
联系电话:1304109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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