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评论:“徽剑”案——义士血染荒山,法理当不负抱薪之人

特约评论员:梁之问

“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这句被徽剑写在个人主页的话,如今读来,满是悲凉。这名安徽安庆的自媒体人,以笔为剑,持续撕开跨境电诈集团的黑色利益网络,戳破无数被掩盖的罪恶,最终招致境外黑产百万悬赏,引来一场精心策划的杀局。凶手伪装成执法人员将他劫持,长途辗转、持续施暴折磨,最后把奄奄一息的他遗弃在荒山野岭,任由他在无人救助的绝境里走向死亡。二审尘埃落定,主犯赵冰被判处死缓,消息一出,舆论的质疑与不平,久久无法平息。

本案最刺痛公众的一处说理,是裁判文书中提及被害人本身存在基础疾病,疾病对死亡结果存在参与作用。很多人难以接受这样的逻辑:难道一个人身上自带慢性病,就等于要为凶手的加害分担死亡的责任?古人云,杀人偿命,古今之通义。刑法上本就有一条不容动摇的规则,也就是“蛋壳脑袋规则”:不管被害人体质强弱、是否身患基础病,行凶者只要主动实施暴力加害行为,诱发、加速死亡,死亡结果就应当归责于施暴者。倘若这条防线松动,就会打开一个危险的缺口:以后行凶者都可以拿被害人有高血压、心脏病作为减轻罪责的借口。蓄意杀害一名体弱老人,难道就可以从轻发落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本案的恶性,远不止一场普通的伤害犯罪。这不是临时起意的冲突,是境外电诈团伙出钱下单、跨省雇凶、有周密计划的报复行动。凶手冒充公职人员,本身就是对执法公信力的践踏;劫持拘禁、长时间酷刑折磨,最后将昏迷的被害人丢弃在人迹罕至的荒山,明知荒郊野外无人施救,依然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整套行为环环相扣,主观恶性极大,目标就是堵住一个揭露黑恶的声音。这样一桩针对反诈吹哨人的报复虐杀案件,公众普遍期待凶手付出最沉重的代价,期待死刑立即执行,这份期待,根植于朴素的正义观。

与此同时,民间呼吁追认徽剑为烈士的声音此起彼伏,这份诉求,绝非无端的情感宣泄。在无数普通人心中,徽剑早已是当之无愧的平民英雄。他没有公职身份,没有执法权力,只是凭着一腔良知,孤身直面祸及万千家庭的电诈黑幕,冒着巨大风险持续曝光犯罪线索,为无数被电诈摧毁的家庭发声。《烈士褒扬条例》留有兜底条款,对于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者,有评定烈士的空间。固然烈士评定有着严格法定程序,不能仅凭舆论情绪直接定论,但这份呼声,承载着大众的价值判断:为守护公共利益、对抗黑恶犯罪而献出生命的人,不该被无声埋没。“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全社会希望给予他一份正式的荣誉告慰,是希望告诉所有敢于挺身而出的吹哨人,他们的付出,国家和人民看得见。

我们承认,判决落在法定量刑区间之内,法律有定罪量刑的专业逻辑。但法律的功能,从来不止于机械套用条文,更要回应社会的公平感知,要起到震慑罪恶、守护正义的作用。跨境电诈团伙之所以敢重金买凶,就是妄图用暴力封住揭发者的嘴。如果这种针对性的报复虐杀,最终没有匹配足够有分量的惩戒,给外界的观感,就是变相纵容黑恶势力,让所有民间反诈监督者、吹哨人陷入恐惧:仗义发声,可能引来杀身之祸,而行凶者仍有一线生机。

更不能忽略的是,幕后的下单者“少校”至今逍遥法外,这个案件的源头元凶还没有归案。仅仅惩处一线动手的凶手,远远算不上除恶务尽。唯有把整条犯罪链条一网打尽,让幕后主使同样承担最重的刑罚,才算是完整的正义。

“人心是一杆秤,是非自有公论。”徽剑以一支笔,向黑暗亮剑,以生命为代价,揭开电诈的冰山一角。我们尊重司法程序,但是本案留下的追问不能回避:对于蓄意雇凶、冒充执法人员、虐杀反诈义士的恶性犯罪,量刑是否充分匹配它的社会危害性?对于以一己之力对抗黑恶、为民发声而牺牲的勇士,我们该以怎样的方式铭记、褒扬?

法律的底线,应当护佑敢于向黑暗亮剑的人。愿抗诉复核程序审慎倾听公众的合理关切,守住惩恶的底线;也愿这份民间的呼声,能推动相关部门认真考量荣誉认定事宜,不让孤勇的抱薪者,流血之后,再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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