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的文章中说了,王怡牧师是否得了病,这种资料全掌握在监狱手中,连王怡牧师本人都不知道。为什么一般情况下,监狱不会告诉犯人他们患有重病呢?
如果体检,检查出某犯人患有癌症,但尚且离病危还有好几个月的时间,如果这个时候就告诉该犯人,可能会出现下列情况:
1、该犯人要求保外就医。
前文说了,现在保外就医非常难。保外就医涉及一个权力,涉及到权力就可能产生腐败。以前腐败的标准是,如果一个犯人,被判二十年徒刑,他服刑了四年,这个时间段捞人的价码是五十万。二十万给开具证明的医生,医生证明该犯确实患上了监狱医院不能治的病,符合保外就医。二十万给监狱掌权人,掌权人能最后拍板。十万给牵线人。
现在反腐,没有人敢触碰法律了,但监狱也不会再轻易让犯人保外就医。我在昆明监狱四年多,没有听说过有人保外就医。但是,如果一个人患了癌症,应该是符合条件保外就医,因为监狱系统的医院根本没有条件医治癌症。医治癌症必须有放疗设备,专业人才,而且烧钱。如果你不让患癌症病人保外就医,很难说得过去,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瞒着。
2、一个犯人患绝症,他肯定再也没有动力去劳动改造了。反正要死了,去干活干嘛呢?这时监狱就得安排他去严管组。但谁也不敢管理这样的犯人,因为他不怕死了,他随时可以跟任何人干仗。监规纪律对患绝症的病人来说没有什么用。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瞒着。
但监狱又绝对不想犯人死在监狱,如果犯人死在监狱,监狱会要承担很多的麻烦。我隔壁就有这样一个犯人。他入监后,他家人就完全抛弃他了,不给他汇钱、不看他,不给他打电话、不给他写信,也不收他写的信,总之,彻底与他切割。后来这犯人病危,通知家属到监狱领人,家属理都不理。家属算了一笔账,将尸体弄到县城火化场要一笔钱,火化要一笔钱,整个开销不下5000元,家属拿不出这笔钱,所以就不理会监狱的通知。监狱总不可能把他推到街上,因为他走路都不行了。把他扔到街上,会造成社会影响。最后这名犯人死在监狱。他死后,他家属却找上监狱来了。家属说,他进你们监狱时是大活人,现在却是骨灰盒,那要给个说法。他们坚持是监狱管理不善,害死了他们家的人。最后听说监狱方给了犯人家属一点钱。息事宁人。监狱不怕活的犯人,却怕死的犯人。真是好笑。
对于患绝症的犯人,监狱通常的做法是,等他病危时,再通知他家属领人,这时他已经奄奄一息,大概也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了。也就不用担心要承担可能的责任。
其实,犯人的权利不仅是每个月的探视权,还有通信权,以及电话权。探视和电话都是一个月一次,通信则没有限制。我2023年给我母亲写了52封信,她收到了大约四十封信。我写给我妹妹30多封信,她收到了20多封。本来,按照《监狱法》,犯人可以给朋友写信,但监狱明确告诉我,不许我跟朋友通信,只能写信给母亲和妹妹。
犯人的信交给狱警审批,审批了才由狱警送到邮局。
进监狱时,狱警给新犯上课,就明确告诉犯人写信的规矩,其中一条是,不许写监狱的坏话,例如说监狱吃不饱,等等。说监狱的坏话,不仅信送不出去,还可能要进严管组。所以大家写信都是小心翼翼的。
我在六监区时(正常劳动监区),有次被安排打扫狱警的办公室,结果发现一堆信,是两年前犯人写给家人的,根本就没有发出去。
犯人之间不许互相留联络方法,怕先出监狱的犯人跟监狱内的犯人联络,怕他们出去以后会成团伙。但犯人大部分还是会留彼此联络方式。在监狱里的友谊虽然淡薄,但毕竟相识一场,也是人生一景,所以还是会为一些犯人珍惜。
在监狱时,我的权利虽然打了一些折扣,但我每个月与家人见面、通次电话、写信的权利基本上还是得到了保障。
我在昆明监狱期间,律师李贵生、杨晖都来看过我好几次。律师来看我,狱警就站在律师身边监听,不知道这合不合法?在看守所,警察是不许监听律师与嫌疑犯之间的对话的。
但愿王怡牧师也能享受到《监狱法》中的所有权利。如果三项权利只要一项得到保障,也不会出现难以证实的消息流传于世。我也希望有律师可以去看看王怡牧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