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治微光,捍卫辩护尊严: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709大抓捕”十一周年暨关注人权律师执业处境的公开声明


201579日,一场针对中国维权律师和公民群体的“709大抓捕骤然降临。这一事件成为了中国法治史上极其沉重的一页,其产生的深远影响至今仍未消除。



今天,我们迎来了“709大抓捕十一周年。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人权律师和维权群体所面临的执业环境与生存处境依然错综复杂,呈现出日常监控与系统性严冬依旧、刑事判决依然严酷、但个案释放并存的拉锯状态。

过去一年的现实表明,对人权律师群体的系统性压制并未停止:

1.日常生存环境的极限挤压:
王全璋律师常年遭遇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在住所外蹲守、跟踪,其日常生活、亲友到访乃至基本的出行自由受到全天候的非法剥夺与社会性孤立,这种法外维稳手段严重践踏了公民的基本人权。

2.刑事手段的严酷升级:
谢阳律师被判刑的沉重现实再次证明,在涉及公共利益、公民言论与维权行动的敏感领域,公权力依然倾向于使用刑事刑罚对敢于发声的法律人进行定罪,对整体律师群体造成了巨大的寒蝉效应。

然而,在整体严酷的司法环境下,我们也看到了于凯律师获得释放这一特例。这种个案上的变化,折射出有关部门在面对海内外法理诉求与舆论关注时,释放出的某种边际善意或弹性调整。我们对于凯律师的重获自由感到欣慰,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个案的释放并不意味着结构性执业环境和法治轨道的根本改善。

在过去一年的诸多恶性司法案例中,最令法律界关注的,莫过于北京锡安教会案中辩护律师团队集体遭遇的司法行政压力与程序剥夺。在代理锡安教会等信仰案件、为公民基本权利据理力争的过程中,辩护律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重阻碍:

程序性权利被变相剥夺:
多名代理律师在履行法律辩护职责时,遭遇了严重的会见难、阅卷难、不依职权通知等程序性违法对待,使得《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辩护权流于形式。

行政权力的全方位施压:
司法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通过频繁约谈、口头警告,甚至以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为要挟,极限施压、逼迫律师退出辩护。

株连与法外滋扰依然存在:
部分深度参与辩护的律师及其家属,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监控与社区层面的非法干扰,给律师在专业履职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与生活压力。

这些针对辩护律师的密集打压,其核心企图在于通过提高辩护的个体成本,使宗教信仰等敏感案件在失去实质辩护的情况下被草率定罪。这种作法是对我国《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的践踏,更是对《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辩护制度的公然蔑视。

然而,黑夜再长,微光不灭。即便在如此严酷的环境下,我们依然欣慰地看到,仍有如杨景等基督徒律师,坚守专业主义,另辟蹊径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的行政救济渠道,成功为羁押在看守所的牧师争取到了阅读《圣经》的基本权利,打破了司法高墙的非法剥夺。这种在荆棘中寻求法治空间的坚持与智慧,正是“709”精神在当下的延续。

值此“709”十一周年之际,中国人权律师团特发表如下郑重声明与呼吁:

第一,立即停止对王全璋律师等人的法外蹲守与非法监控,恢复其作为普通公民的基本出行与私人生活权利,纠正长期株连家属与子女的违法维稳作法。

第二,切实保障律师在信仰及公共案件中的会见权与阅卷权。必须确保锡安教会案等全体代理律师能够依法、不受非法干涉地会见当事人、查阅完整案卷,尊重律师独立的专业辩护意见。

第三,停止将司法行政考核与政治维稳捆绑。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履行保护律师权利、维护律师合法执业尊严的法定职责,而不是沦为逼迫律师退出辩护的施压工具。

第四,停止对谢阳律师等坚守良知律师的刑事逼迫,延续于凯律师获释的建设性方向。呼吁司法机关减少使用刑事手段对待执业律师的法律技术争鸣,向法治社会的正常化迈进。时代的迷雾或许可以暂时阻碍我们的程序,但绝无法剥夺我们内心的良知与程序正义的坚守。当公民权利遭到侵害,中国人权律师团将一如既往,用专业和韧性捍卫每一部法律的尊严。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20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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