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4月27日,本网获悉:中国大陆著名人权捍卫者高飞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就关于《生命平权工程》之大病免费医疗向财政部邮寄2026—002和2026—00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两份信息公开申请书全文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及生命保障底线相关预算决算材料的申请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现依法向贵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下: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申请人请求公开贵机关在履行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支出安排、决算管理、绩效监督等职责过程中,已经制作或者获取并由贵机关保存的,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及生命保障底线托底安排相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近五年预算、决算及项目安排材料
1. 近五年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重大疾病托底救助、因病致贫返贫救助等相关项目的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数、决算数。
2. 上述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名称、对应科目、列支口径及项目说明。
3. 如相关资金分别通过基本医保财政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专项救助或者其他方式安排,请分别公开各部分数据和说明。
4. 如相关项目在不同年度有明显调整、合并、拆分或口径变动,请公开变动依据、说明材料或者文件目录。
2/绩效目标、绩效评价与专项分析材料
1. 近五年与重特大疾病保障、医疗救助相关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财政评价意见。
2. 关于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救助效果、制度覆盖缺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财政专题分析、绩效分析或者情况说明材料。
3. 如贵机关曾形成关于“生命保障底线”或重大疾病托底财政安排的专题汇报、调研材料、评估报告,请依法公开。
4. 如不存在完整报告,请公开相关材料目录、文件名称、形成时间、编号等可检索信息。
3/财政优先序与制度托底依据材料
1. 关于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支出风险是否应列入重点财政保障事项的研究、测算、说明材料。
2. 关于现行医疗救助、大病保险、财政补助等安排是否足以覆盖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负担的分析、评估或者政策说明。
3. 如贵机关曾就“重特大疾病免费医疗”“高比例托底医疗保障”“生命保障底线财政安排”进行研究、比较、测算或者论证,请公开相应材料。
4. 如相关事项未形成专门项目,请公开是否形成过预算可行性研究、承受能力分析或者替代性安排说明。
4/与其他医疗支出项目的比较基础材料
1. 同期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相关支出项目的预算、决算及项目说明。
2. 如重特大疾病保障项目与上述特殊医疗待遇项目存在不同列支口径、不同管理方式,请分别公开其口径说明。
3. 如贵机关形成过涉及不同人群医疗保障财政安排差异的比较、汇总或者分析材料,请一并公开。
5/信息不完整时的替代公开方式
1. 如贵机关未保存完整正文,但保存有目录、标题、文号、形成时间、报表名称、项目清单等信息,请依法先行提供。
2. 如部分信息由其他机关制作但由贵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获取并保存,请依法公开或者说明获取方式。
3. 如部分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请依法告知具体掌握机关或者负责机关名称。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形式
申请人请求贵机关优先以下列方式提供:
1. 电子文本发送至申请人电子邮箱:
2. 如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供,请依法提供纸质复印件;
3. 对于能够区分处理的内容,请对可公开部分先予公开;
4. 对于不存在完整正文但存在目录、台账、项目名称、口径说明等可检索信息的,请依法先行提供。
三、申请目的说明
申请人提出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的在于:
1. 了解国家和地方财政在重特大疾病保障、医疗救助、生命保障底线托底方面的具体支出结构;
2. 核查现有财政安排是否形成了足以覆盖重大疾病高额医疗负担的制度支撑;
3. 了解相关项目的预算规模、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及制度缺口;
4. 依法开展公共财政研究与公民监督。
本申请针对特定财政项目和项目说明提出,事项明确、具体,具有可检索性。恳请贵机关依法及时作出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特殊医疗待遇支出项目说明的申请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现依法向贵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下: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申请人请求公开贵机关在履行财政预算管理、支出分类管理、项目管理和财政监督等职责过程中,已经制作或者获取并由贵机关保存的,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特殊医疗待遇支出相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 近五年预算、决算与项目说明
1. 近五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与特定群体医疗待遇、医疗照顾、补充医疗支持有关项目的预算数、执行数、决算数。
2. 上述支出项目在财政预算、决算中的项目说明、科目说明、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说明。
3. 如相关支出以合并口径列示,请公开内部拆分口径、统计方式和项目构成说明。
4. 如近五年中存在项目变动、并项、拆项、口径调整,请公开相关依据或说明材料。
2/列支口径、分类标准与管理规则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之间的分类标准和适用边界。
2. 形成上述支出口径、分类规则、项目边界的制度文件、口径解释、工作指引或者内部规范。
3. 如存在特定群体医疗照顾、特殊补贴、补充保障项目,请公开其分类依据和资金管理规则。
4. 如不存在此类项目,请明确说明。
3/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与对象范围
1. 上述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安排方式、拨付规则、支付路径。
2. 对应适用对象范围、待遇对象认定方式及管理规则。
3. 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之间就相关项目形成的职责分工和协同规则。
4. 如存在地方配套、单位配套、统筹基金配套等方式,请分别公开其说明。
4/绩效、审计与评价材料
1. 近五年上述支出项目对应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财政评价意见。
2. 关于上述项目保障水平、支付压力、制度必要性、差异性安排的分析、审计、检查或监督材料。
3. 如存在对上述项目进行清理、调整、衔接、规范化管理的专项材料,请依法公开。
5/对比性基础信息
1. 同期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项目的预算、决算及项目说明。
2. 如贵机关形成过关于不同身份群体医疗保障财政安排差异的分析、汇总、研究或说明材料,请一并公开。
3. 如无完整比较材料,请公开可用于比较的基础数据、对应项目名称和口径说明。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形式
申请人请求贵机关优先以下列方式提供:
1. 电子文本发送至申请人电子邮箱:
2. 如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供,请依法提供纸质复印件;
3. 对于能够区分处理的内容,请对可公开部分先予公开;
4. 对于不存在完整正文但存在目录、标题、文号、项目清单等可检索信息的,请依法先行提供。
三、申请目的说明
申请人提出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的在于:
1. 核查与特定身份群体相关的医疗支出项目是否存在持续、单列或者特殊口径的财政支持;
2. 了解其与普通居民医疗保障项目之间的分类差异、资金差异和支出结构差异;
3. 了解相关项目的制度边界、合理性依据及财政管理方式;
4. 依法开展公共财政研究与公民监督。
本申请针对特定财政支出项目和项目说明提出,事项明确、具体,具有可检索性。恳请贵机关依法及时作出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文链接: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6/04/2026002202600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