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被失地农民胡琴芬不服区农委答复再致农业部



(锡山区农委的答复)
(通过土地流转的果园已经遭到破坏)
尊敬的农业部领导你们好:
我叫胡琴芬,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太芙村前郑队村民,由于我多次向农业部反映和举报太芙村委干部违法大规模征(使)用地,对抗党中央“三农”1号文件,拒不与村民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引起了你们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由此,我们于近日拿到了中共锡山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答复文件。这份答复、于其说是答复、还不如说是“法盲”的覇王处理,满纸都是违法的言行。为此我们再次向你们上级反映、挙报、质疑如下:

一、依照我国的“土地法”、“物权法”规定,生产队的集体土地是生产队村民集体所有的,村民有种植、经营、承包、流转的权利,按“土地法”45条规定“基本农田”的征收必须由国务院审批。但是在2008年我们太芙村的数千亩基本农田就凭一句“因发展需要”,就被列入征(使)用计划。于此、太芙村委就开始了有步骤、有阴谋精心策划了一个“软刀子”骗地,由于村民都不懂法,在利益的诱惑下容易上当,就用申请自原纳入“社保”的形式,在糊里糊塗中失去了土地承包径营权,成了被失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早已明文规定,土地是不准置换“社保”、“医保”的,置换是违法行为,这样很明显太芙村的所谓“征”(使)用计划及土地置换“社保”都是违法的、无效的,太芙村委拿不出国务院的审批文件,沒有法律依据是造假、是违法行为!由此我们前郑队的所谓“失地”当然也是违法、无效的,我们村民仍享受着生产队集体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任何人无权剥夺、侵占!对吧!

二、既然我前郑队的所谓征地是违法的、无效的,加上我队还有几户村民没有“拆迁”离开生产队的土地,所以更谈不上“撤队”二字了,我们村民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承包经营权应该是长期的、30年、50年甚至永久。难道到了锡山区委农办的手中承包权就可以“朝三暮四”了吗?“农办”甚至胡说前郑队的土地是太芙村集体的,并且还造出了一个是“公地’的荒唐理论,根据我囯相关法律规定,太芙村委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但并能越权代表前郑队的集体经济组织,答复说前郑队的土地是太芙村委的、又说是“公地”,这说法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三、关于我们在前郑队集体土地上种稙22、6亩果树的事实,追朔历史,我们种植果树的“三农”形势是号召、鼓励改变种植方式,要种经济效益高的,当然是我们村民希望的,于此我们响应号召种植了果树,这果园22、6亩的集体土地是我们向其他村民在自原的基础上转包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转包的法定形式。覇王答复上硬说土地是太芙村委的,那是沒有法律依据的胡说,又硬说是租赁土地种植果园的,这不符事实,也不合情理:

(一)我们有向各村民转包的协议书。

(二)大家都知道果树的周期长要几十年,不能一年半载收获的,除了“神经病”谁原意租了地去种树?硬要说我们是租贷土地种果树的,那么请问租赁的证据在哪里?

(三)太芙村的二轮承包是在1998年,我家取得了3.15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事实,同样其他前郑村民也在这时取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到1999年我们种植果园时,其他前郑村民愿意将他们的“鸡囗田”转包给我们种果树,因为“鸡囗田”适宜种果树,所以我们转包了那些“鸡囗田”种了果树是合理合法的。太芙村委是无权干涉的,因为流转、转包是村民的权利。
(四)农村土地承包种植经济果树,在当时是号召并鼓励的,现在果树事实上存在,按理地方政府应负起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推缷责任,难道人民政府的领导可以不顾村民的经济损失和死活,随意翻脸、耍癞皮的吗?难道党中央的“三农”政策说变就会变的吗?其实党中央的政策没有变,是地方政府的领导们不负责任、渎职腐败、失信于民,党中央的“三农”政策绝对不会伤民坑农,永远是为农民谋福利的,那份覇王答复是地方政府某些领导乱作为的产物,他们自已为有权,可以违法乱纪,满嘴高喊“发展需要”,就胡乱搞了,却忘了,咱们的囯家还有党纪囯法。地方政府正图用违法乱纪的手段,抢占我们种植的果园甚至分文不化,就能倒卖我队的集体土地(包括我们的果园)大发征地横财吗?

四、关于我们占用集体40亩土地种植水稻的问题,我们没“失地”,我们拒绝签订(锡山区历次农民被征地申请安置表)所谓的自原申请书,以前都是被我前郑队队长侵权代签了名,所以太芙村委有持无恐来抢地,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伪证,我们没“失地”不存在占用土地,村民种自己队里的田,怎么会犯法呢?太芙村委恶人先告状,他们大规模地违法征地后,至今在这数千亩的耕地上、开新河、筑大马路两边种上大批的树木草皮,把一切水利设施都破坏了,使所征的大批大片耕地长期抛荒。为此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记者曾实地来太芙实地拍摄过大面积抛荒的现场录像。我们就是在这拍摄过的拋荒地上开荒种上了水稻,喜获丰收,把粮食卖给了国家,难道我们错了吗?难道种粮有罪了吗?难道抛荒反而有功有理吗?国务院的种粮直补是有选择性地补贴的吗?我们认为我们应该享受补贴。可在“夜郎自大”的地方政府手中,却拿不到一分钱,反而成了违法有罪。请看那些地方领导是如何欺骗我们的:
(1)我们不知道你们种地,所以沒有把你们的面积报上去,引而就沒有直补款拨下来了。

(2)他们又说我们是违法种田,破坏了政府征地抛荒的政绩,所以无法获得直补款,说到底政府有权,可以一手遮天,也可以把白的说成黑的。所以想要直补款比登天还难了!但是我们在怀疑地方政府这大批大面积的抛荒地是否在拿国家的种粮直补款。因为他们有权,可以造假、又惯于做伪证,特别是他们实在太缺钱、太贪钱了。尊敬的上级领导:请你们能否认真查一下,你们每年的巨额种粮补贴,有沒有补错了地方?

最后我们恳请上级领导:能派领导前来实地调查,实事求是地依法处理。中共锡山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们,千万不能再维护地方政府的不法利益,而不顾国法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了,因为政府形象最要紧!我们老百姓是最低层的弱者,但我们的尊严不能剥夺,我们为了公道和尊严、不信邪,一定会坚决地斗争到底的。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你们说对吗?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致礼

胡琴芬
2012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1381226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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