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民张锦英的三封控告书

控 告 书1

控告人: 张锦英,女,身份证:511026196501240726,电话:13619012175。

被控告人:陈泽广,四川省信访局局长。

反映事项:渎职,不作为,各职能部门形同虛设,欺上瞒下,互相推倭,扯皮,搪塞,不覆行监督职责,包庇保护伞等问题。

请求中纪委、国家信访局同志彻底查清四川省信访局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的问题,并依法追究,整治四川省信访局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控告人2021年4月9日收到资阳市房屋征收局18882119352微信号简单发来的《不受理告知书》称:您于2021年3月24日在四川省信访信息系数反映的信访事项,经审查,该事项与您2021年1月11日反映的信访事项,属同一信访事项将不予受理。

我反映的问题(资阳东门旅馆)380㎡营业房被拆迁后15年了,至今不但房子没有得到赔偿,连最起码的过渡费也被长期停发。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10多年来,被省、市、区转来转去,四川省信访局转交资阳市信访局推诿给市政府房屋征收局,在2021年4月再次作出《不受理告知书》唯独能说明问题的是:

1、他们对因拆迁发生的信访问题,从不做实质性的解决,一贯采取的是欺上瞒下、消极懒惰的工作态度。

2、导致信访人长期上访的根本原因是政府部门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和乱作为,干的是对不起党和群众的事,对抗党中央的政策!

理由:控告人的(资阳东门旅馆)380㎡营业房被拆迁15年而得不到赔偿,遭受重大损失。作为政府的主管拆迁机关,他们将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权力全部转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利用权力为谋取暴利而层层剥夺拆迁户的利益!

2006年拆迁初房屋规划图纸容积率是1.77,这十多年开发商和市政府规划局多次更改图纸和增加容积率,改得面目全非,但市政府房屋征收局和资溪街道办书记于磊等官员们却数次要求我改签合同,同意他们最新的规划图纸,再次要求逼迫我签订不平等条约,被我拒绝后,他们断掉我唯一生存的房屋过渡安置费!

致使资阳“东福”400多亩楼盘的大量被拆迁户长期得不到安置和补偿。

如我反映不实,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我将追责到底!

此致!

控 告 书2

控告人: 张锦英,女,身份证:511026196501240726。住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121号。电话:13619012175。

控告人:王素芳,女,身份证:511026193610250727。住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121号。

被控告人:李泽军 四川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反映事项:渎职,不作为,官商勾结,坑害百姓!各职能部门形同虛设,欺上瞒下,互相推倭,扯皮,搪塞,不覆行监督职责,包庇保护伞等问题。

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19日资阳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姓袁副局长,房屋征收局4人及资溪街办官员,他们通知我去政府,袁副局长明确告诉我,你房子还没有动工修建,你营业房6+1多层,我们政府规划局改建32层,还说我控告人漫天要价!过渡费就是损失费!

控告人是失地农民住城郊。1989年,用自家的房屋380多平米开办了“资阳东门旅馆”。2007年3月,我全家赖以生存的380㎡(资阳东门旅馆)营业房,70多床位并附设茶馆和饭馆被政府和开发商非法强拆,至今不予赔偿,连过渡安置费长期停发!

根据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用房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费。

《四川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一)、(二)按净利润损失计算…(三)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

资阳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资府发(2003)93号第三章第十四条:“对无法确定其设计用处,或设计用途明白但因就业等特殊原因转变用途,并作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旧有房屋,凡于1998年12月31号以前,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且拆迁布告前一直在营业的,按实际用途补偿。”

政府官员袁副局长他们不按政策赔偿,暗箱操作,指鹿为马,欺压百姓,公开抢劫控告人的合法财产!

控告书3

控告人:张锦英,女,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121号。现暂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上同仁路61号,电话:13619012175 。

被控告人:卢高峰 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分局原局长、胡占勇雁江区大北街派出所所长。

诉求:1、立即原地赔偿控告人380㎡营业房,长期拖欠过渡费,因停产停业造成的一切损失费;

2、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法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控告人。

以上被控告人,知法犯法、滥用职权、枉法行政、颠倒黑白、恶意践踏法律!

被逼迫控告人上访起因:

2007年3月政府干部吴正夫和鑫源房地产开发商等十几人,以安置协议为名骗取我母亲拿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开发商夺走两证,不予归还,历经15年政府,公安及各职能部门,官官相互,互相推倭,扯皮,不解决任何问题,明抢暗夺,上欺下骗,伪造答复意见书,打压举报人,无奈我先后向中央,省、市、区等相关部门举报反映,地方领导勾结开发商,横征暴劣,违法占地等问题,地方官员怕丑行败露,自2008年以来的无数次打压控告人!

公安芦高峰、胡占勇属下篡改控告人的户籍档案,三级法院法官认定:公安派出所在控告人的户籍档案中“备注违法人员户”是在另案中作证据作用的不是不严谨,而是主观恶意行为, 这样的隐蔽特殊行为,并且盖有派出所公章及民警签名,这是铁的事实! 其真正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包括出境限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受限。使控告人依法不能上访喊冤!

公安芦高峰、胡占勇利用职权非法强制传唤控告人3次,资溪街道办事处政府官员陈庭孚作伪证栽赃陷害控告人!

2013年7月初,政府官员陈廷孚几次电话说:新书记上任,要我去办事处办公室解决上访反映的赔偿问题。控告人到陈廷孚办公室后,被告知:要接受训诫。因不服受训诫发生争执,10多分钟后,大北街派出所所长胡占勇带来了7、8警察,不问青红皂白,见面就一阵暴打,又将控告人强制抬上车非法传唤到雁江区集中办案审讯室,强行扒光內衣裤搜撕烂控告人的背包,雨伞及凉皮鞋,这一情节有干部陈庭孚在派出所的报案笔录,立案登记表、传唤证等文书为证。继而被派出所强制非法传唤、殴打(住院16天),非法关押24小时(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转院证,政府资溪办支付的医疗费为证)。公安询问陈庭孚笔录记录的时间是3点40分,陈庭孚证实申诉人到资溪办的时间是3点过,这中间控告人在资溪办的时间有多长不是一目了然了吗?陈庭孚在派出所的报案笔录上证实控告人在其办公的地方大吵大闹一个多小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这一情节证明资溪办干部陈庭孚作伪证栽赃陷害,阻止控告人上访喊冤,不惜一切手段实施镇压!

有重要的证人、证据及集中办案中心审讯室的监控视频不调取证。

控告人依法不能上访喊冤,其被政府强拆的380㎡营业用房被人(开发商、腐败分子、黑恶势力)无声无息地侵吞、瓜分?

2021年1月12日我收到资阳市房屋征收局13980387155电话短信《受理告知书》,2月8日春节来临之际收到资阳市房屋征收局18882119352微信号简单的2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受理告知书》,他们把老百姓当猴玩,真是厚颜无耻!2月10日春节,不知发这文的官员有没有良知!难道良心不受谴责吗?春节到来, 没有领导关心慰问困难群众不说,不让我过好春节,让我心灰意冷!

2021.1.29日我到省人大反映诉求,在门口被7、8便衣强行截访!同年2月25日到省政府信访局登记填表,2020年11月12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行他79、87、94号涉诉信访终结告知书,至今无人管!

事实是,春节前2月5日资阳市信访局、雁江区信访局和资溪办事处的干部通知我去政府,去了以后,他们不但没有一句好言,更没有何时交付房屋和支付拖欠的安置费具体时间和解决诉求,除了不准上访的威胁和恐吓,还是威胁和恐吓!

控告人请求上级委领导们纠正冤假错案,调查事实、查明真相,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此致

控告人:张锦英 2021年5月18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5/blog-post_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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