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和“为境外提供情报罪”重判19年徒刑的新疆维权人士张海涛 二审再遭延期至12月份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10月18日李爱杰(张海涛是其丈夫)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冯向民法官得知被新疆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和“为境外提供情报罪”重判19年徒刑的新疆维权人士张海涛案件二审再延期三个月至12月份。法官称,近期将延长审限通知寄给张委托的律师。

据了解,10月18日李爱杰(张海涛是其丈夫)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向冯向民法官了解张海涛,案件情况,对方答复张海涛的案子再延期三个月。此前曾被延期至到9月19日,现在延期三个月到12月份。有媒体评论认为,张案二审第三次延期,显示当局对其刑期有分歧。

网上资料显示 张海涛 1971年出生,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籍人,长期关注新疆民族问题以及民生事务,批评中国在新疆地区实行的少数民族政策。他也曾协助上访民众在网络发表他们遭遇的不公。多年来,每到“两会”或“六四”周年日,张海涛均会被当地派出所视为维稳对象而加以监控。 2015年6月26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亚南路派出所警方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抄家、刑拘,其家中银行卡全部被冻结;7月31日,又被变更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15年11月18日,再次被变更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超期关押;2016年1月15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以“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并执行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

目前仍羁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7号附1号,邮编830013)。

根据其判决书显示,张海涛被起诉的内容是其69条微信朋友圈、205条推特和微博,还有订阅了博讯和美国之音的新闻邮件、给这些网站投稿,并接受了境外媒体采访,内容涉及“敏感”的日子里新疆乌鲁木齐的维稳状况。如在2011年发出照片并附上说明文字:“大概一周前(‘七五事件’3周年前夕),全市局势就紧张起来,尤其以维族聚居区为甚,今天,汉族聚居区也加了不少岗。”

2016年7月9日其二审代理律师陈进学会见时发现张海涛被押逾一年脚镣仍未解除。

2016年8月5日 李爱杰(张海涛是其丈夫)携子前往看守所看守所了解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马俊峰所长称已解除其脚镣及允许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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