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刘鹏(张凯律师的助理)的辩护律师李柏光律师和刘培福律师收到温州市公安局作出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该决定书称:因张凯等人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刘鹏。决定书作出的日期为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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